證券代碼:002254股票簡稱:泰和新材料公告號:2025-004
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無虛假記錄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。
一、擔保概述
泰和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23年股東大會。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批準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擔保額度的議案》,同意公司為煙臺泰和新材料銷售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泰和銷售公司”)全資子公司提供不超過10億元的累計最高擔保額度。自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之日起12個月內,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累計有效余額(即任何時候的擔保余額)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擔保限額。其他持有上述公司股權的控股子公司,可以根據各自的持股比例為上述公司提供擔保,并履行各自的內部決策程序。
具體內容見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巨潮信息網》于2024年4月29日發表。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《關于2024年核定公司及子公司擔保額度的公告》(公告號:2024-025)。
二、保證進度
近日,公司與興業銀行煙臺分行(以下簡稱“興業銀行煙臺分行”)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,最高擔保金額為1.2萬元,擔保期限為2025年2月17日至2026年2月17日。
上述擔保金額在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23年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金額范圍內,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。
三、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
1、企業基本情況
企業名稱:煙臺泰和新材料銷售有限公司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370600MA3UAQQMOP
企業性質:有限責任公司
注冊資本:人民幣1000萬元
成立時間:2020年11月5日
法定代表人:盧國啟
經營范圍:合成纖維銷售、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銷售、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、新材料技術研發、紡織銷售、日常百貨公司銷售、金屬材料銷售、建筑材料銷售、化工產品銷售(不含許可化工產品)(營業執照除外)許可項目:貨物進出口;技術進出口(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,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)
公司住所:煙臺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峨眉山路1號215室
2、主要股東的情況
截至目前,該公司已持有其100%的股份,是泰和銷售公司的唯一股東。
3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,泰和銷售公司總資產92507.06萬元,總負債8796.15萬元,凈資產4510.91萬元;2023年營業收入146、291.06萬元,總利潤3.100.11萬元,凈利潤2.424.19萬元。
4、泰和銷售公司不是不誠實的被執行人,也不存在影響被擔保人償付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項。
四、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
本公司與工業銀行煙臺分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主要內容如下:
1、擔保人:泰和新材集團有限公司
2、債權人: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
3、債務人:煙臺泰和新材料銷售有限公司
4、被擔保的主要債權包括:債權人與債務人在擔保金額有效期內簽訂的每筆債務金額、債務履行期限和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
5、保證最高本金限額:本合同項下保證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1億200萬元
6、保證金額的有效期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日
7、擔保方式:連帶責任擔保
8、擔保范圍:本合同擔保的債權(以下簡稱“擔保債權”)是債務人根據主合同形成的所有債權,包括但不限于債權本金、利息(包括罰息、復利)、違約金、損害賠償金、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
9、保證期間:
(1)保證期按主合同項下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的每筆融資計算。對于每筆融資,保證期為融資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。
(2)單一主合同確定的融資分批到期的,每批債務的保證期為每批融資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。
(3)如果主債權分期償還,則每個債權保證期也分期計算,保證期為每個債權到期之日起三年。
(4)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項下的任何融資達成延期協議的,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表示任何并同意延期,保證人仍按照本合同約定對主合同下的融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。就每次延期融資而言,保證期為延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。
五、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
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,公司(含控股子公司)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91,920.13萬元,占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的12.68%,均為控股子公司的擔保;目前,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擔保、訴訟擔保和因擔保被判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。
六、備查文件
1、與工業銀行煙臺分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;
2、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;
3、2023年股東大會決議。
特此公告。
泰和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
董事會
2025年2月18日
編輯:金杜